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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通知

时间:2009-09-10    部门:    点击:[]

院属各部门:

接省教育厅通知,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已开始,为了做好我院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奖学科范围

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:(1)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(2)哲学;(3)逻辑学;(4)宗教学;(5)语言学;(6)中国文学;(7)外国文学;(8)艺术学;(9)历史学;(10)考古学;(11)经济学;(12)管理学;(13)政治学;(14)法学;(15)社会学;(16)民族学;(17)新闻学与传播学;(18)图书、情报、文献学;(19)教育学;(20)心理学;(21)统计学;(22)港澳台问题研究;(23)国际问题研究;(24)交叉学科。

二、奖励等级和数额

奖项分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。所有奖项均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0项左右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

三、申报资格

1、申报者资格:成果公开出版、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,正式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(包括离退休人员)。每人限申报一项。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。

2、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

(1)申报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。

(2)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。

(3)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

(4)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。

(5)围绕一个专题,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。但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做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。

(6)研究报告,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中型以上企业等)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。

3、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:

(1)教材和教辅材料;(2)已获省以上级别研究成果奖;(3)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;(4)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;(5)文学艺术类作品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、《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原件1份、配套的电子稿(电子稿发到jxcia_ky@126.com)。《申报评审表》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,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,并做到分析客观,论证充分,表达规范,字数限3000字左右。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,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,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。

2、《评奖申报匿名表》一式4份。(《申报评审表》、《评奖申报匿名表》可在“校园网|科研处|相关下载”中下载)

3、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。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著作类成果如是多卷本,可以报送原件一套,另加2份有代表性的同一单本著作。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(至少1份原件)。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5份,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;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成果需要保密的,请特别注明。

评奖结束后,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,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。

五、评审费:100元。

六、申报截止时间:2009年9月29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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